大学城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太湖大道南北匝道及周边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S******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学城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太湖大道南北匝道及周边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4)2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学城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太湖大道南北匝道及周边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大桥桥下,太湖大道与东氿北路相接处
2.1.2建设规模:太湖大道北匝道西起钱墅荡路,东至太湖大道,全长约680m,路中与汇智路、新泽路相交;太湖大道南匝道西起东氿北路,东至太湖大道,全长约610m,路中与新泽路相交
2.1.3合同估算价:约4039万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A、B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投资额≥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委员会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路桥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则需要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路桥类);若施工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则需要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 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投资额≥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前述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委员会认定。)
3.3 自 2024 年9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3.1,并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在册人员。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但只能兼任其中一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7.0系统。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08时40分。
5.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 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 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 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骆先生
电话:051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
邮编:214200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510-******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
2024年11月21日
材料设备品牌承诺表.docx 评标细则.doc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设计任务书.doc 投标人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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