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富宁祝星蔬菜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
(一)基本情况
富宁祝星蔬菜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经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富宁祝星蔬菜摊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1.原因排查:黄瓜是从文山批发市场称重购进,未履行进货查验以及索证索票制度,导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
2.整改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