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弋江区新质人才园培训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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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0FJ25EP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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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弋江区新质人才园培训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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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0FJ25EP00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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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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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芜繁路鲁港新镇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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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贾工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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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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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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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勇******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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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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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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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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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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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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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游传秀(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刘国元(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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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川************;******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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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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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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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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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甘肃省妇女儿童医疗综合体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二标段;安徽创新中心项目一期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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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长城宿舍改造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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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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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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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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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王向伟(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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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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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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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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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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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医院新院区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二标段);中国航油科技信息基地装修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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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学院化学研究所装饰改造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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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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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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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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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黄平(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宋志荣(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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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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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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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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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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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松江区公安分局原办公场所装修工程;进贤县社会福利院1#楼室内装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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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街道466街坊征收安置房项目-精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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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投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投标人形式评审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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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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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 2、基准价:67.86%; 3、其他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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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