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伊土生(伊土生)
医疗机构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双龙南街3289号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机构地址及诊疗科目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仙源东路699号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 /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含口腔种植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1月21日
特此公告。
******委员会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