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腔颌面锥形束CT、特殊药品管理机及智能调配机维保服务项目的议价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02-08 浏览量:1068 | ||||||||||||||||||||||||
我院就口腔颌面锥形束CT、特殊药品管理机及智能调配机维保服务项目进行议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响应。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维保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有关部门出具的2024年08月~2025年0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报价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备类似整机维保实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查,如有虚假或不提供则无效。 5、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接收报价资料时间、地点及联系事项 1.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6:30止。 2.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工程部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10-******。 3.报价人将所需报价资料(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等)加盖公章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04@qq.com。纸质版现场递交,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议价活动。
医学工程部 20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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