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建设规模:约153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1.2.6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视所投标段内情况自行考虑价格。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钢护栏制作、安装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1月以来,需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1.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如投标人没有提出疑义,则默认响应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等一切内容。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经项目部、监理、业主检测验收合格后,2025年春节前支付完工工程合同价的60%;2026年春节前支付至完工工程合同价的80%;余款待审计审定后,于2027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如若超出清单范围新增项目所有费用,待审计审定后,于2027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8评标办法
1.8.1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法。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华先生
1.9.2电话:0510-******
******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建设规模:约153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1.2.6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视所投标段内情况自行考虑价格。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钢护栏制作、安装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1月以来,需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1.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如投标人没有提出疑义,则默认响应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等一切内容。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经项目部、监理、业主检测验收合格后,2025年春节前支付完工工程合同价的60%;2026年春节前支付至完工工程合同价的80%;余款待审计审定后,于2027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如若超出清单范围新增项目所有费用,待审计审定后,于2027年春节前一次性付清。(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8评标办法
1.8.1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法。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华先生
1.9.2电话:0510-******
******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