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我局拟对锡环罚立〔2024〕29号、锡环罚立〔2024〕32号、锡环罚立〔2024〕35号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上述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上述案件均适用简易磋商程序,不召开现场磋商会议,采取书面函审方式开展磋商工作。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特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特此公告。
联系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 肖红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特此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制定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方案》,特此公告。
联系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 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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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