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机关)购买空调(项目编号:红桥区〔2024〕370178号)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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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53591号 二、合同名称 :空调机 三、项目编号 :红桥区〔2024〕370178号 四、项目名称 :购买空调 五、合同主体 ******服务中心(机关)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红湖北路34增1号 联 系 方 式 :******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锦西南里4-3-502 联 系 方 式 :0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空调机 规格型号:KFR-35GW/G117U-X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2348(万元) 合同金额: 0.234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由甲 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 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 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征集文件规定标准 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 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 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 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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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