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春光村新农村规划地块(含无锡市查桥春一泡化碱厂(更名无锡市凌云文具用品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街道春光村新农村规划地块(含无锡市查桥春一泡化碱厂(更名无锡市凌云文具用品厂)),占地面积8100m2******街道春光村兴塘路北、吼山港西。根据2023年10月23日发布的《无锡市锡山区镇村布局规划(************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利用,规划用地类型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地块结论
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结论:本调查地块土壤和地块外河道底泥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土壤筛选值(USEPA-RSL,2019年11月);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标准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感官性指标浑浊度、嗅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相邻河道地表水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表3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地表水样品中感官性指标浑浊度、嗅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因总氮、总磷、嗅、浑浊度不作为本次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居住用地开发。
三、调查单位及委托单位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0-******
邮箱:******
******办事处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到调查地块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