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新高铁五河站及站前片区建设项目亮化EPC工程(项目编号:BB2025WHGCZ0071)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公告中“(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修改为“(1)项目经理(即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照明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无要求。;”
2、招标公告中“(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或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日以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下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③上述①、②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项目类型、金额、项目经理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或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日以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下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施工经理。)③上述①、②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项目类型、金额、施工经理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施工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招标公告中3.是否接受联合体:“③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修改为“③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要求:同招标公告。2、技术负责人要求:同招标公告。3、设计经理要求:同招标公告。”修改为 “1、项目经理(即设计经理)要求:同招标公告。2、技术负责人要求:同招标公告。3、设计经理要求:同招标公告。4、施工经理要求:同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③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1人员配备要求:
1)11.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增加内容为“合新高铁五河站及站前广场、汽车客运站等建设项目亮化等工程,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内容。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关于招标文件中设计经理、施工经理和施工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出勤率前后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1人员配备要求中为准。
3)11.2对投标人的要求
岗位 |
人员配额 |
专业 |
执业资格 (如需) |
项目经理(即 施工经理) |
1 |
同招标公告 |
同招标公告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招标公告 |
同招标公告 |
设计经理 |
1 |
同招标公告 |
同招标公告 |
施工员 |
1 |
/ |
投标时对持证不做要求,无需提供持证材料,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中标后,相关人员须符合住建部门及蚌埠市相关标准规定。 |
质量员 |
1 |
/ |
|
安全员 |
1 |
/ |
|
合计 |
6 |
|
|
修改为
岗位 |
人员配额 |
专业 |
执业资格 (如需) |
项目经理(即 设计经理) |
1 |
同招标公告 |
同招标公告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招标公告 |
同招标公告 |
施工经理 |
1 |
同招标公告 |
同招标公告 |
施工员 |
1 |
/ |
投标时对持证不做要求,无需提供持证材料,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中标后,相关人员须符合住建部门及蚌埠市相关标准规定。 |
质量员 |
1 |
/ |
|
安全员 |
1 |
/ |
|
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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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量化评分表中
投标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综合实力 |
40分 |
1、施工管理团队:除项目经理外,每增加一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10分,满分20分。 2、项目经理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得基上,每增加1个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的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
修改为
投标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综合实力 |
40分 |
1、施工管理团队:除施工经理外,每增加一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10分,满分20分。 2、施工经理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中施工经理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经理业绩的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
8、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5年2月14日9时00分修改为2025年2月24日10时00分;
9、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线提出澄清(疑问、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17:00时前修改为2025年2月14日08:00时前;
10、原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时间:2025年2月8日17:00时前修改为2025年2月14日17:00时前;
11、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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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