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收水填料、淋水填料、塑料制品、环保设备的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收水填料、淋水填料、塑料制品、环保设备的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地点: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北区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濮嘉骅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