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zfcg(g)******
******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检测平台进口大型检测设备(化学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
******街道丹山路78号创融大厦b座403-40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新怡
电 话:05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zfcg(g)******
******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检测平台进口大型检测设备(化学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十)(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此声明函必须提供,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大学锡山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
******街道丹山路78号创融大厦b座403-40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新怡
电 话: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