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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S202409001-X03]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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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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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 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山数据核[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项目均于现状污水处理厂围墙厂界内
2.1.2 建设规模:东港、锡北、安镇、鹅湖四座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71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东港、锡北、安镇、鹅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构筑物室内外修缮、围墙改造、景观及道路改造、室外排水改造、水电安装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更新、维护、保养等相关一切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5600万元且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如不能体现上述技术指标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诚信信息库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业绩为准。

自2022/12/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2/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9/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招标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投标担保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6)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16:00 时至2024年12月16日 23: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9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108-19 
邮编: 214000  邮编:  
联系人: 浦丹红  联系人: 吴祥兴、丁海铭 
电话: ******  电话: 0510-****** 
传真: 0510-******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4年12月11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施工总承包.pdf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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