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人民路140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08479°,北纬31.813392°,占地面积3355m2。
************有限公司停产,公辅设施拆除,厂房闲置;2024年9月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地块平整;2024年11月至今为闲置空地。
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地块污染************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人民路140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08479°,北纬31.813392°,占地面积3355m2。
根据委托单位的人员访谈材料可知,本次调查主要为工业企业退出地块所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目前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类原则,属于工业用地(M2),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有限公司停产,公辅设施拆除,厂房闲置;2024年9月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地块平整;2024年11月至今为闲置空地,企业拟开展退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项目地块建筑物均已拆除,地面平整,地块内散落着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砖渣、瓷片以及致密性砼件等;地块内未发现地下管线及储罐等地下构筑物,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明显的危险废物填埋的迹象。
************有限公司)。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有限公司1家企业历史存在,其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拆除活动均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锑、铜、苯胺、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石油烃(C10-C40);周边邻近企业生产活动识别特征污染因子为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锑、铜、镍、六价铬、铬、氰化物、丙烯腈、苯胺、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锑、铬、氰化物、丙烯腈、甲醛、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锑、氰化物、丙烯腈、甲醛、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4,采样深度均为4.5m,在调查深度范围内,所有监测点位没有发现不明固体废弃物,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送检12个(不包含平行样、对照点样品)。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深层对照监测点位DZS1,共采集了3份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与地块内土壤样品取样原则一致)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pH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67~8.27,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重金属: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重金属9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铬、锑),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铬、锑等8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锑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检出浓度均低于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29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丙烯腈)中,存在甲醛检出,检出浓度均符合DB4403/T 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的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本项目土壤样品中检测的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氰化物:本项目土壤样品中检测的氰化物均未检出。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4,建井深度均为4.5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不包含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东南侧391米处空地区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4.5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结果:
pH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为7.7~8.6,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
重金属: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重金属8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其中铜、铅、砷、镍、锑等5项有检出有检出,检出值均不超过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的29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丙烯腈)中,存在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检出,检出值均符合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中,存在苯胺检出,检出值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
氰化物: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的氰化物均未检出。
结论:
******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良好,满足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